——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 “三多”特点
据市关工委最近完成的调研报告分析,2008年莆田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呈“两降一升”趋势:一是全市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378人,比2007年下降12%;二是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在校未成年人学生比2007年下降59%,初步遏制了近几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连年攀升的势头;三是2008年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数上升,有124人,比2007年上升5.1%,占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人数三分之一。预防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任务艰巨。
调研报告显示: 2008年莆田市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124人,其中贵州、四川两省籍居多,计57人,占总人数近一半。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三多”特点:一是过早流入社会的务工人员多。报告显示,2008年流动人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占全市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人数的58.1%,绝大部分是中途辍学,过早流入社会,而随父母、兄姐、亲戚来莆务工;二是重新犯罪未成年人多。报告显示,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曾有犯罪记录和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占全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总数的26.3%;三是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多。报告显示,124人中犯抢劫罪52人,占42%,犯盗窃罪30人,占24%,犯故意伤害罪12人,占10%,犯抢夺罪9人,占7%。特别是未成年人强迫妇女卖淫、伪造印章证件、破坏电信设备三项犯罪,100%为流动人口未成年人,抢夺犯罪占比例的82%,抢劫、绑架犯罪判处10年以上徒刑占比例的50%。
鉴于2008年,莆田市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数急剧上升,比重迅速扩大。调查报告强调指出,预防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建议各级各部门要增强预防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任意识,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综合治理、有效运作”的社会教育和服务网络,把预防工作落到实处,不留任何盲点,遏制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具体建议:
第一、以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租住房屋为重点,强化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落脚点的管理。建议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租住集中的乡镇政府和村、居两委,重点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申报、检查、注销以及出租房屋登记等制度,经常了解流动人口未成年人就学、就业等情况,帮助解决流动人口中未成年就学、职业技术培训、就业等实际困难问题。
第二,深入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议加强“两法”的宣传教育,加强未成年工特别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护流动人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关工委办公室)